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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增驾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

2021-12-27 12: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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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载
供稿:网友
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举行“教育整顿见成效 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公安部组织修订了《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制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已以部令形式发布。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驾驶证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简称《计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简称《机动车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高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持续高位增长。截至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3亿辆,其中汽车突破了3亿辆,驾驶人达4.79亿人;每年新登记机动车3000多万辆,新领证驾驶人2000多万人,总量和增量均居世界第一。

增驾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修订《驾驶证规定》固化了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异地分科目考试、推行电子驾驶证等改革措施。同时,新推出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逾期未换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考试内容和项目等便民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企业。

《驾驶证规定》再次严格申请条件,对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障公共安全。针对运输行业反映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短缺问题,放宽驾驶职业教育领证年龄,改进申请和考试制度,引导鼓励驾驶职业培训教育发展。

《驾驶证规定》还改进了实习期管理制度,明确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驾驶证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增驾每种车型不再单设实习期,解决群众反映实习期限制过多的难题。改革境外驾驶证换领制度,对申请换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需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二年以上,并参加全科目考试。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刘宇鹏介绍,公安部同时推出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

《机动车规定》在固化车辆检验“全国通检”、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检验标志电子化等改革措施基础上,新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等便民措施。

刘宇鹏表示,公安部对此推出3项便利车辆登记新措施。

一是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在出厂时查验车辆,实现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的,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

二是推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三是推行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

严查严处买分卖分、替学代学
针对新制定的《计分办法》,李江平表示,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学法减分、满分学习教育中,要坚持公开透明、程序正当、严格监督,做到记分要严格、减分要规范、教育要有效果,切实发挥好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作用。同时,严查严处弄虚作假、买分卖分、替学代学、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记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促进提升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

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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