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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夏天穿短裤上班被开除,法院判决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支持员工双倍工资及赔偿金!

2021-07-17 17: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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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载
供稿:网友
近日报道称,一公司要求店内员工穿工装上班,员工丁某未遵守店长要求,穿短裤上班被罚款50元,后来公司以员工丁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为由,将员工丁某辞退。

员工丁某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加班工资等费用,仲裁裁决、一审法院、二审法院支持了员工丁某诉请。

员工上班穿短裤被解雇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支持公司应向员工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9765元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拿道德绑架或者公司某领导意志,随意解雇员工。

员工从2014年就在该公司上班,至今仍未与员工丁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82条,应当向员工丁某支付双倍工资,这也是对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惩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当中,公司规章制度并未明确不穿工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举证将上述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公示,也未举证告知过员工上述规章制度事由,诉讼中也未举证证明自己主张,属于举证不能,应当承担败诉后果。从本案也可以看出该公司人事管理漏洞明显,风险合规意识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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