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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新购商品房限售政策 主城6区新房3年内不能卖

2018-10-15 23: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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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载
供稿:网友


同时,哈市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强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和预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住不炒”的精神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哈尔滨市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即日起,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分区域差别化实施土地供应

  《通知》指出,为落实供给侧改革政策,哈市将强化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加大调控力度,根据各区域房地产用地供需关系制定差别化供地政策。

  对于房地产用地需求较大的哈西、松北等地区,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并加快土地供应节奏;

  对于香坊区等老城区旧城改造释放的住宅用地,及时组织供应;

  对于商品住宅库存规模相对较多的阿城区、利民开发区等地区,适当控制住宅和商服用地供应,并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主城6区3年内新购商品住房实施限售

  《通知》要求,哈市将实行区域性限售政策。

  自即日起,在主城区6区(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和松北区)区域范围内,取消建设单位网签合同备案信息注销权限,凡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包括二手住房)的,自商品房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通过司法裁决、直系亲属间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同时,哈市将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强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和预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等行为。

  严格房地产中介管理,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清出市场。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通知》指出,哈市将提高公积金贷款条件,进一步降低个人债务风险,在延续现有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同时,将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0.5调整为0.4。

  此项政策实施前(以哈房公委发【2018】1号文件规定时间为准),申请贷款职工已与开发企业签订联机备案的《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或者已办理《批准存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评估通知书》、交足购房首付款并取得资金票据的,仍执行调整前公积金个人贷款还贷能力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信贷调控政策,《通知》还指出,要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即,严格控制二套以上购房的首付和利率标准,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各项标准,抑制投资和投机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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